来源:海峡都市报
年底前,泉州市全市将建成30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和70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届时,全市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建制村(社区)均建设有标志明显、安全实用、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避灾场所,形成全面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避灾网络。 据已出台的《泉州市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透露,避灾点选址要避开易灾、易涝和地质灾害等危险地段,主要布局在人口聚集区域的安全地带,便于当地群众就近避灾。同时,避灾点建设应整合现有公共建筑等资源,利用经过建设部门鉴定为安全的建筑设施,原则上不新建专门场所。 年底前,全市需建设30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其中鲤城区104个、丰泽区99个、洛江区105个、泉港区124个、石狮市153个、晋江市456个、南安市500个、惠安县258个、安溪县548个、永春县302个、德化县257个、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泉州台商投资区93个。每个县(市、区)要建设3~4个容量不小于300人的县级避灾点;每个乡(镇、街道)要建设2~3个容量不小于200人的乡级避灾点;每个建制村(社区)原则上建设1个容量不小于100人的村级避灾点;人口较多或居住范围较为分散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2个村级避灾点。 另外,今年泉州市全市还将完成70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其中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等各自设立7个,安溪、永春、德化各设置4个,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各设置1个。 避灾点建设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检测以及救灾物资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为主投入,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泉州市级财政主要资助各县(市、区)建设县、乡两级自然灾害避灾点。泉州市政府将对每个县级避灾点给予2万元补助,对每个乡镇避灾点给予1.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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