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泉州网-东南早报
亟需创业创新人才 力争5年后建成百个产业人才高地,培养百名领军人才 记者从泉州市人事部门获悉,泉州市委、市政府日前正式制定出台《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泉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三大人才政策文件,将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人才团队,力争到2015年,建成100个左右产业人才高地,培养100名领军人才。 泉州市本级财政每年将增加2500万元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和领军人才培养。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用人单位出台进一步的优惠政策,对于符合上级扶持政策的海内外优秀人才,我市再给予相应配套扶持,将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政策叠加”,筑巢引凤。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经费补助可高达300万元 资金补助:市政府按照引进人才的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资金。中央、省属在泉单位引进的,市政府按上述标准给予每人5%的补助。 住房待遇:市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住房,3年工作合同期内免收租金(不含中央、省属在泉单位引进的)。 生活待遇:配偶及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子女,可选择通过直接考核聘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专业对口、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随迁子女需就学的,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团队资助:对承担我市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市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300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当地政府给予一定配套经费。研发团队不在我市的,而由我市企业出资进行产品(技术)开发或与我市企业建立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经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市政府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 泉台合作: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泉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聘请台湾专家担任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等单位和涉台园区的管理职务或专家顾问。 ●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 突破编制岗位限制 先引进再抵消 资金补助:市政府给予每个产业人才高地50万元资助,给予每个领军人才资金补助10万元。被确认为“海西创业英才”的,每人奖励80万元,当地财政也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人才培养: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资助10至20名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进修培训,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 创新平台:支持产业人才高地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等高层次研发机构。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站资助,并给予进站博士后5万元的科研和生活补助。 创新岗位:产业人才高地可设立专门的“开放式创新岗位”(事业单位可先突破单位编制、岗位限制,允许先引进再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抵消),通过“柔性引才”的方式引进海内外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技术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待遇。对每年在泉实际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又不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开放式创新岗位”人才,给予每年5万元的科研津贴。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的高校、科研机构到产业人才高地工作的,3年内可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 产品拓展:领军人才所在企业研发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生活待遇: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市现行比例为领军人才缴交住房公积金,在泉州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缴纳30%首付款后,余额可全部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领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时,准予申购限价房或经济适用房并优先安排。领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工作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泉台合作:支持产业人才高地聘用台湾人才,鼓励在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到我市产业人才高地就业。
●市优秀人才选拔 每月生活津贴800元 激励表彰:优秀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列入市委组织部管理。 生活待遇:优秀人才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费800元。优秀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需就学的,可按其需要,照顾进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学。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市优秀人才进行健康体检和外出学术休假,并为市优秀人才办理年度人身意外保险。 项目资助:泉州市优秀人才培养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对市优秀人才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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