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泉州市总工会获悉,昨日启动的2018年度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将提高缴费标准、补助标准,并增加市总工会大病补助。
2006年以来,泉州扎实有效推进职工医疗互助活动。11年来,活动累计吸引5.6万个单位参加,总参加人次达529.8万,总归集互助金2.42亿元,累计补助10.58万人次,补助金额1.79亿元,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有效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成为泉州工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帮扶工作品牌。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职工医疗互助机制,推动泉州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可持续发展,泉州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专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优化,确保泉州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运转。
2018年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主要的调整变化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提高缴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每人每期缴交金额由60元提至100元,非公企业类每人每期缴交金额由36元提至48元。
二是提高补助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报销比例由50%提至60%,每期最高补助限额由7万元提高至8万元,非公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报销比例由45%提至50%,每期最高补助限额由4万元提高至5万元;慰问金最高补助金额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非公企业类住院津贴由每日30元提高至50元,最高不超过30天。
三是增加重大疾病补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初次罹患重疾且当年住院费用总额扣除统筹部分达到10万元的另获10000元补助。据悉,这项重大疾病补助金额由市总工会承担,与省总工会承担的大病补助不同之处在于:限初次患病,患重大疾病,累计费用含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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