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发布的36种药品正式纳入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确定了36种药品的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据悉,今年4月人社部公布了44个拟谈判药品的名单,经过与相关企业的谈判,其中36种药品谈判成功,成功率达到81.8%,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谈判药品的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32%,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际市场价格,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泉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种药品中包括31种西药和5种中成药。西药中有15种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曲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硼替佐米、来那度胺等多个社会比较关注、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靶向药位列其中,其他分别为治疗心血管病、肾病、眼病、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药物,以及治疗血友病的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和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重组人干扰素β-1b两种罕见病药。中成药中有3种是肿瘤药,另外2种是心脑血管用药。
国家谈判药品按照所属类别进入门诊特殊病种医保可支付的用药范围。司维拉姆口服常释剂型和碳酸镧咀嚼片增补纳入“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医保可支付的用药范围”。
据了解,36种药品的普遍特点,在于临床急需、疗效良好、价格较高、患者负担较重。纳入医保后,对于患者来说,今后这些药不仅变得便宜很多,更大的意义是可以使用医保报销了,用药费用大大降低。
部门表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制度,对部分价格昂贵、可门诊使用的医保药品实行特殊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查规定。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加大稽查力度,运用“三函两牌”监管措施,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