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日前出台《大力培育农户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市发展家庭农场300家以上,其中市级以上示范点30家;到2020年年底,累计发展家庭农场2000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点150家,实现对粮食、蔬菜、茶叶、水果、养殖和林业等主导产业全覆盖。
每年培训600名农场主和实用人才
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是家庭农场建设的主力。泉州市将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办家庭农场,并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培训制度和认定制度。市政府计划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培训300名家庭农场主和300名农村实用人才,每年选送100名家庭农场经营者到大中专院校接受免费学历培训。各地将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扶持政策体系,把财政补贴资金、示范推广项目、土地流转政策、金融支持等与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挂钩。
市级示范点加快信息化建设全覆盖
项目、资金扶持向家庭农场倾斜。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承包户平均承包地面积20倍左右、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家庭农场。明年起到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还将安排200万元,重点支持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
此外,泉州市鼓励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水面经营权或林权作价入股。培育一批与城市社区、农产品交易市场、零售商场合作实行直供直销的家庭农场。基于农村电商的巨大潜力,还将把家庭农场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争取到2020年,实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化基础建设全覆盖,推进专属定制的网上交易。
享受农业优惠电价和减免税政策
家庭农场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依照有关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并经公告后,三方签订用地协议,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家庭农场从事种植业、食用菌生产、畜禽和水产养殖业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农业减免税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同等享受。家庭农场生产的鲜活农产品运输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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