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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试点货物劳务税制改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日期:2011年12月8日 浏览[1892]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营业税改、增值税发布重要文件。
    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号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行业开展营业税增收改增值税的试点。这次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也是一次重要的结构性改税。这次改革将有助于消除目前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的问题。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这两档税率的基础之上,新增了一个11%和一个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是有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业、物流辅助、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征收税率是6%,试点纳税人原先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之后为增值税的免税或者即征即退。除此之外它还规定试点期是可以进行延续的,原来归属于原试点单位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增值税之后仍然归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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