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泉州晚报
台资企业入驻台商投资区,将享受更多的财税等政策优惠。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鼓励台资企业入驻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平潭综合实验区。 今后,对入驻我省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台资企业,我省将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下浮30%—50%作为底价,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对入驻我省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台资企业,将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延长至两年;对入驻我省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台资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经区(园)管委会批准,可对其涉及园区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收入部分予以减免。 另外,我省还将减免部分现代服务业台资企业税收,鼓励台资企业享受设备更新税收优惠,鼓励台资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鼓励台资企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税收优惠,鼓励台资企业享受科技转化税收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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