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导报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和物价都在变化,与被征地农民利益相关的征地补偿标准也将实行动态调整。8月25日,记者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省征地补偿标准每2至3年将调整一次,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以期与各地经济、物价水平等相适应。 据了解,今年全省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已经在调整修订中。首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形成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将报请当地政府同意;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综合平衡之后,形成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该标准需报请设区市政府同意。预计在9月20日前,今年各地征地补偿新标准将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经省国土资源厅综合汇总平衡后,将由省政府公布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之后,具体的征地拆迁安置形式也备受关注。其中,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 今后,全省严禁以拆迁安置房建设名义报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大型建设项目涉及拆迁需大规模集中统一安置的,建设项目法人应在进行工程前期工作时,编制拆迁安置规划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或政府拆迁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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