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商报
○确立民间投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八大重点领域和行业○皖江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建立合理的民间资本投入回报机制
8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民间投资普遍存在的投资领域“进入难”、“融资难”等问题和部分传统垄断行业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出台一系列政策,全面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八大重点领域和行业,拓宽民间融资渠道,改善民间投资服务,促进民间投资加快发展壮大。 全面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开放的领域,不得单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凡是给予国有及外来投资的政策待遇,民间投资同样享受。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国有资本占明显优势地位同时具备市场化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应有序退出,吸收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竞争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应加快退出,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大市场空间。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参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八大重点领域和行业,分别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电信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及境外投资。皖江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皖江示范区江南和江北承接产业转移省级集中区建设,参与皖江示范区国家级住宅现代化试验区建设。 进一步拓宽民间融资渠道。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全面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实行平等的财政支持政策、用地政策和统一的税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民间资本投入回报机制。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努力营造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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