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诉求限时办理。根据企业属地和诉求事项职责分工,于1个工作日内,将诉求分办交办至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接到诉求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挂号”企业,商定解决路径,能直接办结的于1周内办结。对于已纳入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司法程序、信息公开等渠道处理的诉求,引导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办理。
2.实行诉求办理首问负责制。牵头单位为首问负责单位,“挂号平台”中登记的牵头单位承办人为首问负责人,负责诉求的答复、引导、办理、反馈等有关事项。对比较复杂的“挂号”诉求,由牵头单位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协调,一般应邀请“挂号”企业参与,也可邀请相关商协会会商,于12天内妥善解决。
3.强化跟踪调度。对于经初核属实、确属于损害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要加大跟踪调度力度,通过向《民声回应》推送刊载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对时间跨度大、涉及责任不明或职责交叉等“疑难杂症”,要有序提级办理,按照《合肥市企业诉求办理说“不”提级管理实施办法》(合营商办〔2023〕8号)要求,行成个案专报,逐级向上请示报告,实行集中会商、协同办理。特别复杂的问题原则上于3个月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