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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名称不能擅自冠以“中国”
日期:2018年7月28日 浏览[1750]

     近日安徽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尤其是重点查处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中国”等字样。

     《通知》指出,目前安徽省社会组织名称管理总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安徽某某旅游学校”“安徽中华某某学校”等市、县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的未冠以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有的擅自冠以“中国”“中华”甚至“亚洲”“世界”等字样。

      安徽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监管,对于新登记社会组织名称审核仍不规范的,发现一起,通报批评一起,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名称使用。其中,要认真查处社会组织未规范使用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名称的行为,重点查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规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开展活动未冠有所属社会组织名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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