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具有率先在全国建成法治政府巨大潜力的11个样板城市之一”,合肥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又有新动作。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合肥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征求社会意见。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应当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草案》明确,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依法行政推进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考核总分的百分之十。
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行政机关还应转变职能。《草案》中要求,行政机关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履行对社会做出的承诺,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依据。
依法行政,要体现在行政执法方式上。对此,《草案》也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主体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合肥法制监督平台运行行政执法全过程,实现实时监控和可追溯管理。
此外,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经过法律专业教育或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公务员学法培训计划,确保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四次,公务员学法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12月22日前,市民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就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