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几年,我省将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继承等权能。
从安徽省国土厅了解到,根据省委、省政府发布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开始,我省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此基础上,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我省明确要求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改革试点。在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权能改革试点中,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同时,我省将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监管,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运营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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