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先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下发通知,进一步推进我省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明确2017年底前我省所有城市(设区城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各市原则上在《安徽省按病种收费目录》或者在安徽省已经开展按病种付费项目范围内选择,鼓励各地将医疗机构已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按病种收费标准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相关病种的收费标准确定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不低于既往年度的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际待遇水平,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分别确定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的分担比例。
通知要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公立医院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制定按病种收费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合理收治,合理诊疗,合理收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因实行按病种收费推诿治疗;不得以合并症、并发症等为由,对符合按病种结算的患者拒不执行按病种收费政策;不得无故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减少病种临床路径或规范化诊疗方案规定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定额范围内的医药费用通过处方外购、院外检查或门诊处方、门诊检查等方式转嫁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不得以串换诊断或分解住院、分解医疗费用等方式套取和骗取医保基金。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建立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按病种收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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